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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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濟安 | 董事長 | 95.00% |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黃偉勵 | 董事 | 95.00% |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洪福生 | 董事 | 95.00% |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黃惠姻 | 監察人 | 5.00% | 力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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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3/06 | 彰化縣 | NT$100,000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21-04號),該製程係屬環評承諾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項目:粒狀物、異味污染物)。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月底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季前項檢測結果,惟113年度第3季未完成定期檢測。由系統預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20-114-03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8/05 | 彰化縣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6月28日派員赴現場稽查結果,發現100年4月申報製程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D-0799)之產出量為1.2176公噸,其數量增加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025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11-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03 | 彰化縣 | NT$24,000 | 貴公司核領乙級處理許可證(109彰府廢處字第0006-C02號)附錄三-「資源化產品流向及衍生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說明」內容,貴公司針對產出之人工粒料自主檢測其項目標準為水溶性氯離子需小於0.024%,經查貴公司提供之每季資源化產品流向等相關資料中,貴公司提供之檢測報告,其結果顯示水溶性氯離子測值為0.0292%,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資源化產品流向及管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2/22 | 彰化縣 | NT$12,000 | 本局於109年12月22日派員執行自主性系統勾稽稽查,依貴公司申報資料,廢棄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斗混合物)於109年2月產出0.1公噸,已大於廢清書之核准量(最大月產出量:0.02公噸)10%以上;惟上述內容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10/22 | 彰化縣 | NT$100,000 | 於本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設廠,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領有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21-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3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6)於109年6月至109年8月未依許可證內容規定記錄NaOH加藥量、H2SO4加藥量、換水量及換水日期;洗滌塔(A107)於109年6月至109年8月未依許可證內容規定記錄廢氣處理量、氧化還原電位、NaOH加藥量、H2SO4加藥量、二氧化氯加藥量、換水量及換水日期。上述設備運轉中且無故障報備;另排放管道(P101、P102、P103、P104)採樣設施之檢查及維護保養未依規定格式作成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0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0/07 | 彰化縣 | NT$6,000 | 本局於109年9月3日現場勘查於空氣防制設備(洗滌塔)左側發現有設置盛裝硫酸及液鹼之黑色塑膠桶槽,依貴公司會同人員表示係供洗滌塔使用調整水質之pH值;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經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09-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7/25 | 彰化縣 | NT$6,000 |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彰濱西一路11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7彰府廢處字第0006-C01號),本局進行自主性網路申報勾稽作業(107年1月至12月間),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至12月間,其產品其他未列名水泥製品(人工粒料)之產出量、銷售量及庫存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3日派員現場查核相關資料,其未將水分蒸散後之產品重量確實申報於系統。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 44-108-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2/11 | 彰化縣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現場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中,混練(一)設備有擅自使用石灰作為降低含水率調整用途,惟查處理許可證附錄二、廢棄物方式之處理流程(三)處理流程與質量平衡說明,並未繪製相關使用流向,現場流程與處理許可證所載流程有不相符情事,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27日派員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7-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