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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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8/21 | 臺中市 | NT$200,000 | 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及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2)分別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12-00號及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04-00號),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核對貴公司歷年定期檢測申報狀況,M02製程於103年4月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周界檢測為一年一次,惟貴公司於104年4月28日執行首次定檢,故其定檢期程為每年3-5月,惟至查核時貴公司仍未執行106年周界定期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8003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四六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7/02/10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查獲數項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均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冷卻出片機與兩台混煉滾輪機(小)未列入許可證污染源,A003旋風分離器已拆除,另A004袋式集塵器改建增大,顯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二)貴公司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防制設備A002壓差值已超出儀表上限25cmH2O(250mmH2O),已超出許可核定範圍10%以上。(三)核對貴公司歷年定期檢測申報狀況,製程應於104年4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定檢,惟P002於105年12月2日執行首次定檢,另於104年4月28日執行周界首次定檢,皆未於許可生效一年內執行,未符合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2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四六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