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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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10/08 | 臺中市 | NT$1,014,000 | 查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化工業」,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22日接獲通報臺中市大甲區大安港路附近溝渠發現白色廢水並造成死魚之重大案件,稽查人員沿該址擴大稽查,當場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自排放廢水至周界外溝渠,核已違反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經本局針對廢水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1.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08mg/L(標準值:10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為157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庄美里大安港路一四一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