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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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8/21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80-GK)於113年7月29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47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清水區光華路三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10/31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28-HZ)於112年7月13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0045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清水區光華路三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7/10/05 | 臺中市 | NT$5,000 | 嘉輝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80-GK於106年08月31日09時01分至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通霄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0%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09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光華路三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2/07/12 | 嘉義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1-07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光華路三七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1/12/27 | 新竹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12004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光華路三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