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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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12/12 | 臺中市 | NT$200,0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8日9時42分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所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字第0896-01號)已失去原效力,且現場噴砂機及砂回收處理機等許可證所登載之設備皆作業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12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並命立即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二街一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