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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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3/17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Q-2528)於114年2月28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3019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萬富新村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9/26 | 新竹市 | NT$60,000 | 雖有隨車持有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文件並未據實填寫、紀錄,本案視同為無效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3-09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萬富新村八號 |
移動污染 | 2024/08/21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0388)於113年7月6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47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萬富新村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18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3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頭屋分駐所,查獲江正榮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EK-0838)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頭屋鄉飛鳳道,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4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萬富新村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18 | 苗栗縣 | NT$60,000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內湖里通霄交流道旁產業道路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EK-0388(子車:HAB-0868,司機:何育文)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7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萬富新村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