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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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6/07 | 彰化縣 | NT$100,000 | 於本縣福興鄉同安村員鹿路一段370號設廠,從事套筒板手加工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3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其噴砂作業製程,使用銅礫(銅砂)106年度使用量為17公噸,已達每年3公噸以上,且廠房面積及電源動力,均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其貴公司未經許可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6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福興鄉同安村員鹿路一段三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4/24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現場製程產生之集塵灰、廢砂帶,未依規定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妥善貯存,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7-04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福興鄉同安村員鹿路一段三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4/24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同安村員鹿路1段370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製程作業砂輪、噴砂及拋光研磨等金屬表面處理製程,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生之集塵灰及廢砂帶,均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4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福興鄉同安村員鹿路一段三七○號 |
水污染 | 2012/12/21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1-120010 | 廢水處理設施部分單元項目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福興鄉同安村員鹿路一段三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