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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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慧能 | 董事 | 84.3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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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4/07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188巷26之1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854-01號),經本局於114年2月1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6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4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八巷二六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