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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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籼亦 | 董事 | 41.91%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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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2/20 | 新竹縣 | NT$31,5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8日13時10分前往貴公司所屬新竹縣新豐鄉永寧段661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12)府建字第00250號稽查,現場巡查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依許可登記設置逕流廢水削減設施,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康平街二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