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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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1/01 | 彰化縣 | NT$135,000 | 查貴公司因鋁屑堵塞收集管路,以致鋁件壓鑄製程冷卻水混合離型劑及機台下方鋁屑之作業廢水,未經妥善收集,流至廠內雨水溝,經地下許可未登載之管線,疏漏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且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規定期限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1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2.96倍,且現場查核過濾塔及活性碳吸附塔皆未操作,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且致上開放流水懸浮固體濃度不符放流水標準,因兩者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視為一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10001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六六之一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9/07/01 | 彰化縣 | NT$200,000 | 經查貴公司從事鋁製品壓鑄相關作業,設有5座100KG小坩鍋爐及3座200KG大型坩鍋爐,總設計量核已超過500kg/小時,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六六之一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9/02/25 | 彰化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大村鄉山腳路66-1號設廠,從事五金加工業,查雖領有固定污染源鋁鑄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至民國107年8月15日止),另申請展延並經本府107年11月12日以府授環空字第1070391317號函核准試車至同年12月18日止,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同年12月24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仍操作中已逾試車核准期限。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六六之一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6/10/03 | 彰化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六六之一七號 | |
水污染 | 2014/03/13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3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六六之一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7/27 | 彰化縣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099-070019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六六之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