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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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4/18 | 高雄市 | NT$320,000 | 本局113年1月4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室外堆置爐渣約13,260立方公尺,堆置體積達環境部第5批第2類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及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4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2/24 | 高雄市 | NT$60,000 | 經查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廢棄物貯存區,未逐袋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成分及區別有害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2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