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0/06/01 | 彰化縣 | NT$30,000 | 化學藥品未經妥善保存,經清洗地板等方式流入地面溝渠,後流至和美排水,且場內排水溝水質並不均一,經檢測上下游各處pH值分別為9.036、12.259、4.520及11.518,均異於一般正常水質範圍(例如:放流水標準pH值為6-9)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60002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5、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四張里西園路三五六巷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