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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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亞洲新灣區再生基地管理計畫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107/07/12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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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8/03/01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日01時05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復興三路5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於該址戶外廣場舉行跨年活動並使用擴音設施,造成噪音妨害環境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一:「於本市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三)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各類商業廣告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7-03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七二之七號三樓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