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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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1/15 | 臺中市 | NT$1,2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臺端所有位本市清水區槺榔里港新五路路旁土地(市鎮北段169地號),發現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遭違規張貼廣告物及棄置廢棄物,有礙環境衛生及有礙觀瞻情形,前以113年11月14日中市環清字第1130142495號函(諒達)請臺端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在案,復經本局於改善期限屆滿後(113年12月10日、114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前述影響環境衛生情形未完成改善。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41-114-010511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5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二街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