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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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3/29 | 高雄市 | NT$1,200 | 案係本局發現貴公司109年6月至111年2月間委託本局三民東區清潔隊黃國雲隊員,利用非勤務時間駕駛垃圾車(KEB-7602),以加油為由掩護每次概於15時至15時30分間許自貴公司私收運約20餘包垃圾至本局焚化廠,貴公司產出之一般廢棄物,未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0-112-03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一項次2)規定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天津街12巷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