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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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8/16 | 苗栗縣 | NT$100,000 |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時貴公司正常操作中,貴公司從事塑膠押出成型程序,查核時周界有明顯製程產出之塑膠加熱異味。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12-08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武強街四四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3/08/15 | 苗栗縣 | NT$120,000 |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時貴公司正常操作中,貴公司從事塑膠押出成型程序,原物料(廢塑膠)經破碎、加熱、熔融、押出、造粒後即為成品(塑膠粒),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示,產品最大年產出量為1200公噸/年,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現場未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8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武強街四四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23 | 苗栗縣 | NT$40,000 | 本局分別於110年5月14日、同年6月7日至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819、820地號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廢棄物R-0201廢塑膠、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經該公司(苗栗廠)負責人馮○○110年6月3日到案表示該地號所堆置之廢棄物為該公司(苗栗廠)所有,惟該公司(苗栗廠)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棄物廠外貯存。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7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武強街四四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3 | 苗栗縣 | NT$30,000 | 貴公司所屬苗栗廠從事廢塑膠回收再利用作業,經查108年10月至109年2月皆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之廢塑膠收受之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 | 40-109-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武強街四四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