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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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2/26 | 彰化縣 | NT$165,000 | 違反空氣汙染防制第3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2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4/11/26 | 彰化縣 | NT$150,000 | 稽查時現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製程熱機中,查有下列缺失:(一)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記點10點。(二)舖設瀝青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另堆置場採粗級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溼潤,缺失記點4點。(三)輸送帶E113、E120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成密閉,缺失記點4點。(四)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上開辦法附表二規定,缺失記點4點。(五)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附表四規定或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缺失記點4點。綜上缺失共計26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11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上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5/01/21 | 彰化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4-010009 | 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應處罰鍰計算方式:工商廠場A× B× C× 10萬(A:污染程度因子,違反者由各級主管機關依個案污染程度自行裁量A=1.0;B:危害程度因子B=1.0;C:污染特性,違反本法發生日(含)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累積次數C=1),1× 1× 1× 10萬=10萬】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