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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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伯英 | 董事長 | 33.79% |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
黃錫輝 | 董事 | 33.79% |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
邱德馨 | 董事 | 15.73% |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曾嘉雄 | 董事 | 15.73% |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陳李金華 | 董事 | 0.04% | 鑫誠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陳鵬文 | 董事 | 0.04% | 鑫誠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莊璧華 | 董事 | 0.04% | 鑫誠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王松洲 | 監察人 | 0.05% | 仲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賈俊益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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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2/25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車號:RCX-2307﹞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4-02039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2/09/08 | 南投縣 | NT$200,000 | 一、本局於111年7月12日派員至該廠稽查,經查該廠設置乙級專責人員陳淑姿一人,核准設置日期99年4月27日。 二、稽查時該環保專責人員兼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1-09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3 | 南投縣 | NT$6,000 | 1.本日執行高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廠事業廢棄物、清除、貯存、申報稽查,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廠內堆置3桶1立方公尺之事業廢棄物,外觀為乳化液狀具明顯刺鼻味道,另依該公司檢測報告(現場提供)廢棄物閃火點小於40度C,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報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3.該公司105年9月份網路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52.1公噸,惟困報錯製程致D-0699廢紙混合物申報為0,屬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4.另該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未委託合格之清除公司清運,(清運合約書無此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5.據該公司陳淑資環保聯絡人表示來時凱盛環保公司已建議該公司廢樹脂(D-0201)改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該公司已積極洽談辦理。 6.現場命該公司儘速提報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正確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並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清除機構清除處理廠內廢棄物。(上速內容經該公司陳淑姿確認無誤)。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 40-106-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3 | 南投縣 | NT$60,000 | 1.本日執行高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廠事業廢棄物、清除、貯存、申報稽查,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廠內堆置3桶1立方公尺之事業廢棄物,外觀為乳化液狀具明顯刺鼻味道,另依該公司檢測報告(現場提供)廢棄物閃火點小於40度C,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報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3.該公司105年9月份網路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52.1公噸,惟困報錯製程致D-0699廢紙混合物申報為0,屬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4.另該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未委託合格之清除公司清運,(清運合約書無此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5.據該公司陳淑資環保聯絡人表示來時凱盛環保公司已建議該公司廢樹脂(D-0201)改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該公司已積極洽談辦理。 6.現場命該公司儘速提報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正確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並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清除機構清除處理廠內廢棄物。(上速內容經該公司陳淑姿確認無誤)。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 40-106-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3 | 南投縣 | NT$6,000 | 1.本日執行高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廠事業廢棄物、清除、貯存、申報稽查,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廠內堆置3桶1立方公尺之事業廢棄物,外觀為乳化液狀具明顯刺鼻味道,另依該公司檢測報告(現場提供)廢棄物閃火點小於40度C,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報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3.該公司105年9月份網路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52.1公噸,惟困報錯製程致D-0699廢紙混合物申報為0,屬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4.另該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未委託合格之清除公司清運,(清運合約書無此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5.據該公司陳淑資環保聯絡人表示來時凱盛環保公司已建議該公司廢樹脂(D-0201)改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該公司已積極洽談辦理。 6.現場命該公司儘速提報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正確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並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清除機構清除處理廠內廢棄物。(上速內容經該公司陳淑姿確認無誤)。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 40-106-04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7/02/09 | 南投縣 | NT$15,000 | 貴公司南投廠從事商標紙及膠帶製作,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7日督察時,經巡查其廢水處理設施,分別於慢混池(T01-4)及最終沉澱池(T01-5)各1之不明管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6 | 南投縣 | NT$6,000 | 1.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2.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7/16 | 南投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1-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1/04/14 | 南投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 | 20-100-04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7/01 | 南投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