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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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1/16 | 臺南市 | NT$10,000 | 本局於105年12月1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本市安定區安定段1068、1147等地號稽查,查獲貴行收受底灰並堆置於該案址,顯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清除行為,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40-108-01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港尾里下洲子一七之一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