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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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12/14 | 臺南市 | NT$172,5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限期至112年10月6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12年10月3日(局收文日10月6日)檢具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改善完成報請查驗,經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8.8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2-12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第4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光明街二六號 |
水污染 | 2023/11/28 | 臺南市 | NT$75,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8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4.5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2-11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光明街二六號 |
水污染 | 2018/12/14 | 臺南市 | NT$75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925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值319 mg/L(標準值30 mg/L)、鋅值12.6 mg/L(標準值5 mg/L)、鎳值1.89 mg/L(標準值1 mg/L)、pH值9.8(標準值6.0 ~ 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12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光明街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