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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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9/12/0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3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富冠達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1059-1)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二、物料堆置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土方,採行灑水防制之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車行路徑未鋪面,採行灑水防制之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工地出入口無設置洗車台,僅設置簡易沖洗設備,未妥善收集處理洗車廢水,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08-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國平里華平路三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