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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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蘭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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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7/02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5項指定告之事業,其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惟113年04月01日下午04時09分至04時10分期間,本局安X區隊線上垃圾車停留於安X區府X路X段45巷口,本局人員現場執行破袋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經本局同意逕行將事業廢棄物丟棄於垃圾車。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3-07000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富里郡安路五段一六四巷一四弄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