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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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澎湖縣廢棄蚵殼(含蚵繩)現況清運開口契約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113/07/08 | 否 | |
113年澎湖縣養殖浮具等廢棄物清理(開口契約)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113/03/27 | 否 | |
111年度澎湖東、西吉嶼海岸清理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111/03/29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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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5/0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南市廢乙清字第0011號),機構地址原為臺南市官田區拔子林83之44號,臺南市政府110年2月1日府經工商字第11000014050號函同意變更為臺南市東區崇明十一街10巷11弄15號在案,惟貴公司110年3月4日以詠新字第1100304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地址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44-110-05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崇明十一街一○巷一一弄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1號),貴公司109年1月21日(109)詠新申字第1090121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經審查貴公司提送之勞工保險及技術人員資料,原清除技術員蔡○○於109年12月31日離職退保,並於同日另聘清除技術員簡○○,惟未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 | 40-109-03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四四二巷二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