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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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照 | 董事 | 35.94%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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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2/19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管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且於金屬表面蝕刻製程作業區,以氯化鐵從事金屬蝕刻後產出廢酸性蝕刻液,並將金屬蝕刻液貯留在廠內未有實際排放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4-02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三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12/18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10月21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未申請核准使用電鍍槽及氯化鐵從事蝕刻製程,且實際上有產出廢酸性蝕刻液,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並無登載有產出該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2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三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12/18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10月21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未申請核准使用電鍍槽及氯化鐵從事蝕刻製程,且實際上有產出廢酸性蝕刻液,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並無登載有產出該廢棄物,且未依規定申報該廢棄物產出、清理情形,是貴公司未依規定主動申報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1200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三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1/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110年7月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之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貯存情形,金屬模具製造程序之廢棄物D-1703廢潤滑油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貯存情形及原料170010潤滑油、240156鋼鐵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使用情形,產品250042沖壓模具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產出情形,顯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1000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三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