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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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享志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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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2/13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1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號),經查發現113年5月至113年6月未依規定主動連線申報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3-12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永樂街三八巷一九弄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9/23 | 新北市 | NT$120,000 | 貴公司未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40-112-0900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永樂街三八巷一九弄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9/04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1新北市廢丙清字第****號),經查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12年5月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09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永樂街三八巷一九弄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