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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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10/28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所經營之米炭火燒肉小酒館三重店係屬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序號三(一)本市之管制對象之燒烤業,現場設有靜電集塵器式之油煙處理設備並具備操作參數之監控儀表功能,惟稽查時未能出具每日操作時間及電壓或電流等主要操作參數(至113年6月8日前)以供查核。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10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一八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