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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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4/30 | 新北市 | NT$280,8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3號),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6mg/L(限值:100mg/L)、硝酸鹽氮82.4mg/L(限值:50mg/L)、銅1.6mg/L(限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 | 30-113-04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新北市政府106年2月22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060223543號「新北市塔寮坑溪及其支流加嚴放流水標準」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和平路二○○巷三五弄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24/04/24 | 新北市 | NT$216,0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677-03號),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備運作中,現場查獲廠內廢水處理單元WM05(鎳系作業廢水)增設管線將作業廢水導流至廠區46號1樓後方之收集槽內,再流入廢水處理單元T01-24(pH調整槽3),惟許可內容登載之WM05作業廢水係直接流向T01-24;再查廠區48號3樓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用於防制廠內製程空污染並產生廢水,惟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前述二項違規行為皆與本局核發之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另經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32mg/L(限值:100mg/L)、硝酸鹽氮82.9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 | 30-113-04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西盛里瓊林南路一八七巷四六號 |
水污染 | 2022/07/1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係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電鍍業,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pH:5.4(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07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西盛里瓊林南路一八七巷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