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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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政達 | 董事 | 61.11%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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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10/25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7291、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3年7月15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0065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嘉義市福全里友愛路七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09/23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7227)於112年6月26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09045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嘉義市福全里友愛路七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6/07/21 | 宜蘭縣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5-070021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不透光率)標準1.6m-1)1.5倍(4.7m-1(含)以上)而未超過排放標準2倍者(9.9m-1(含)以上),每次新臺幣1萬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市福全里友愛路七七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0/07/29 | 新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099-0701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 嘉義市福全里友愛路七七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0/06/01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099-06005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 | 嘉義市福全里友愛路七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