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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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12/12 | 桃園市 | NT$0 | 案經本局109年4月17日派員至龜山區員林坑路100之1號稽查,查該址見有廢棄物(內含有廢塑膠袋、廢紙箱、廢水管等廢棄物)棄置情形,本局另於109年9月1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稽查,查獲該址廢棄物係臺端自東員鋼鐵門窗有限公司收受後,另委託行為人張然盛轉交至行為人吳易豪並棄置於上開地點,惟臺端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40-109-12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興豐路一九○六巷八二弄一三衖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4/13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9日至貴公司稽查,據貴事業人員表示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武○○已於104年10月離職,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除技術人員離職後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應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6-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興豐路一九○六巷八二弄一三衖七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4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行為時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興豐路一九○六巷八二弄一三衖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8/14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4-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興豐路一九○六巷八二弄一三衖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5/04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4-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興豐路一九○六巷八二弄一三衖七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5/14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3-05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瑞發街一○七巷三弄二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