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5/04/14 |
臺南市 |
NT$808,000 |
查貴公司科工廠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凹版印刷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現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發現貴公司科工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1年10月24日以環稽字第1110124124號函附111年10月18日環空固裁字第11100171號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並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惟需改善項目眾多故貴公司科工廠多次申請改善期限展延。貴公司科工廠擬藉由製程M01操作許可異動以完成改善,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規定,核定改善期限最長以1年為限,必要時得再延長1年,即至113年10月23日止,惟貴公司科工廠於限改期限屆期後仍未完成製程M01之操作許可異動,且未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第1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已違反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按次處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5/04/14 |
臺南市 |
NT$808,000 |
查貴公司科工廠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凹版印刷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現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發現貴公司科工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1年10月24日以環稽字第1110124124號函附111年10月18日環空固裁字第11100174號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並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惟需改善項目眾多故貴公司科工廠多次申請改善期限展延。貴公司科工廠擬藉由製程M01操作許可異動以完成改善,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規定,核定改善期限最長以1年為限,必要時得再延長1年,即至113年10月23日止,惟貴公司科工廠於限改期限屆期後仍未完成製程M01之操作許可異動,且未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第1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已違反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按次處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4-04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111年10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門口進去後左側堆放廢樹脂(用10個棧板堆放)及門口進去中間堆放D-23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原料空桶),公危品儲藏室內貯存D-2405廢油墨、產品混合溶劑及標示為D-0202廢樹脂實際為硬化之廢油墨,另蒸餾機區外有放置1桶版銅清潔廢液(業者表示為科工廠暫時貯放),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11003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111年10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勾稽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自111年3月份後廢油墨D-2405申報使用量皆為0,D-0202廢樹脂(D-0201除外)皆申報貯存量為7.2公噸,產品其他有機溶劑皆申報產出為0,另廢活性碳至111年9月份申報貯存量為3.32公噸,以上情形均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申報資料有錯誤。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1003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111年10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門口進去後左側堆放廢樹脂(用10個棧板堆放)及門口進去中間堆放D-23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原料空桶)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現場未見有R-0201、R-0601、R-1301、D-2399、R-2408等廢棄物中文名稱標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2-11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2/06 |
臺南市 |
NT$6,000 |
依111年10月2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查貴公司科工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載有廢油墨(D-2403)交子廠自行處理,貴公司廢清書載有廢油墨來自科工廠,勾稽貴公司廢棄物月產出申報紀錄,108年6月至111年2月期間,每月均使用2.223公噸~5.7112公噸不等之廢油墨,並產出溶劑,但查歷史申報紀錄,貴公司科工廠未曾申報廢油墨自行處理。」貴公司科工廠產出之部分廢油墨,交由貴公司處理,未依規定申報自行處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2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12/20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聯合環檢警至貴公司安平廠執行稽查作業,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03)」設置許可證,現場發現溶劑蒸餾機現場8台,惟查設置許可核可6台,貴公司未依本局所核之設置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且未領有操作許可證現場已逕行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1-12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10/18 |
臺南市 |
NT$6,240,000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下稱M01)M01之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下稱VOCs)年許可總排放量達5公噸以上,未依規定申報每季空污排放量有關原物料用量、燃料用量、產品量等資料。查貴公司科工廠有不實申報及長期短漏報含VOCs原物料情形,依據該廠110年11月9日電子郵件提供資料,105年第3季至110年第2季之含VOCs原物料用量共706萬1,351.1kg,然同期間空污費申報記錄用量僅99萬4,014.42kg,短報用量達607萬9,296.81kg,經計算該期間短報之VOCs排放量約4,357公噸。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1-10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2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10/18 |
臺南市 |
NT$780,000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未有效收集M01作業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VOCs,及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A101及A103等沸石濃縮轉輪接續蓄熱式焚化爐(下稱A101與A103)之正常運作。查該M01作業區所產生VOCs廢氣之集氣率偏低、圍封作業區出入口未密合、收集管路多處洩漏,顯示廢氣未能有效收集至A101與A103處理,且A101與A103之部分操作檢測參數未符操作限值,每次督察均見廢氣處理量低於限值,又110年11月2日督察同時檢測A103前端、排放管道P103之廢氣處理量各為362 Nm3/min、348 Nm3/min,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濃度分別為599 ppm與435 ppm,VOCs削減率僅約27%,處理能力明顯不足。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1-10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10/18 |
臺南市 |
NT$160,000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未經許可變更M01之刷紋機(E120)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為袋式集塵器、增設油墨攪拌機台、使用二甲苯等多項含VOCs原物料未登載於許可及未正確記錄M01每日操作之含VOCs原物料用量,且A101與A103之濃縮轉輪出入口壓差、濃縮轉輪排氣溫度、廢氣處理量、燃燒溫度、天然氣用量等操作參數未符合許可限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10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10/18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貴公司科工廠(M01)製程於108年度,使用多種含VOCs原物料之年用量逾操作許可證限量10%以上、(許可證使用量為:51.98公噸/年、業者於108年4月~12月自行申報量為:147.823公噸/年、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申報量為:1055.217公噸/年)。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1-10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10/18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貴公司科工廠(M01)製程於109年度,使用多種含VOCs原物料之年用量逾操作許可證限量10%以上、(許可證使用量為:51.98公噸/年、業者於109年自行申報量為:349.96公噸/年、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申報量為:1639.092公噸/年)。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1-10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10/18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貴公司科工廠(M01)製程於110年度,使用多種含VOCs原物料之年用量逾操作許可證限量10%以上、(許可證使用量為:51.98公噸/年、業者於110年1月~6月自行申報量為:187.799公噸/年、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申報量為:839.981公噸/年)。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1-10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5/05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察森田公司科工廠,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廢水處理程序之原物料、廢棄物等資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5000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5/05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察森田公司科工廠,查未確實申報每月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使用之含VOCs原物料用量、廢樹脂與廢油墨之產出量、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5000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4日派員督察,查該廠於委託廢塑膠再利用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40-110-10003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0/09/24 |
臺南市 |
NT$600,000 |
貴公司科工廠在本市安南區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經本局109年7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科工廠稽查,是日正常操作,經查位於A棟4樓沸石濃縮轉輪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103)緊急排放口於稽查時段一直排放廢氣,且在其下風處有很濃的異味。是貴公司M01製程排放廢氣未有效收集及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090026 |
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07/14 |
臺南市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本局查明貴公司疑未依規定申報運作紀錄,經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08年5月至109年5月間進口20筆貨品「TM-REX(SUTV141)MEDIUM」含有第四類毒化物甲基異丁酮30-40W/W%,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申報運作紀錄,違規事實明確。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34-109-070001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9條第3款暨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六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2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2月3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23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R-2408廢活性碳、D-0202廢樹脂於108年7月至9月未申報產出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4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12/26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M01中將廠房內空氣污染物抽至頂樓沸石濃縮轉輪接續蓄熱式焚化爐A101及A103前之頂樓抽氣管線,設有多處可手動開啟之開口,開口未密閉,致空氣污染物有洩漏情形,其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8-12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12/26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製程M01中沸石濃縮轉輪接續蓄熱式焚化爐A103之燃燒室燃燒溫度913℃,超出許可規定範圍750-850℃,明顯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8-12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2/25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科工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科工廠於107年10月至108年10月間,未正確申報事業廢棄物(廢樹脂、廢油墨、無機性污泥、銅及其化合物)產出情形,明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40-108-12006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5/07/16 |
臺南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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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34-104-070001 |
依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4條第1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2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03/10 |
臺南市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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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4-0300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03/10 |
臺南市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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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04-0300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