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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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政忠 | 監察人 | 3.04%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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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8/09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事業從事製革業,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郭○成於112年8月1日退休,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30-113-08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巷一七號 |
水污染 | 2024/08/09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事業從事製革業,查專責代理人林○郎於112年11月30日離職,未於更動日起15日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30-113-08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巷一七號 |
固定空污 | 2024/04/23 | 臺南市 | NT$225,000 | 本局人員於113年2月28日假日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新營區新太路45號工廠,現場見貴公司人員露天燃燒木板,因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20-113-04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巷一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18 | 臺南市 | NT$12,000 | 桃園市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月9日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同意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之廢棄物。目前係試運轉階段,非合格之公民營處理機構。經查新永和製皮廠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上述核定核准收受67家之事業,惟該公司於109年3月4日分別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D-0901)18.31公噸及20.03公噸(聯單單號:R840067610900023、R840067610900022)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代處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0-01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太北里新太路四五號 |
水污染 | 2016/02/17 | 臺南市 | NT$12,5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巷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