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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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污染 | 2021/01/26 | 臺北市 | NT$30,000 | 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未依規定取得許可執照而從事業務。(未領有許可執照之病媒防治業者,而於○○○○補習班從事病媒防治業務)(環境用藥種類A=1,違規次數N=1)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 42-110-010001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0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七號二樓之七 |
環境用藥污染 | 2020/05/20 | 臺北市 | NT$20,000 | 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而為環境用藥廣告(非病媒防治業者,於倍淨加網站刊登提供抗菌抗病毒之病媒防治消毒業務;環境用藥種類A=1,違規次數N=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五點經專案簽報核准減罰)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42-109-050001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8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七號二樓之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