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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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2/11/16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屬場區現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查貴公司地籍面積約為1,891平方公尺,經本局實地測量貯存場土地面積約為1,460.5平方公尺,扣除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貯存面積(201.1平方公尺)後合計約為1,259.4平方公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地已逾1,000平方公尺,惟未向本局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1-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大仁路一八巷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