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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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祥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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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12/13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依據環境部公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6日環署空字第1121046800號公告,其污染源E001塗佈至E007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最遲應於113年6月30前完成檢測(季別:四月至六月)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遲至113年10月9日始完成檢測,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3-12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三路六號 |
營建工程 | 2017/06/16 | 桃園市 | NT$100,000 | (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3)裸露地表,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6-060003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中山東路二段五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