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3/09/14 |
臺南市 |
NT$3,15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2年5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測結果銅檢驗值23.7 mg/L(標準值1.2 mg/L);鎳檢驗值1.48 mg/L(標準值1.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2-09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23/08/01 |
臺南市 |
NT$41,400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並設置自動監(視)設施,本局於112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動監(視)設施作業系統為Microsoft Windows 10企業版2016,攝錄影監視型號為KA-AHD7314SV,與原核准型號不同,未於汰換15日前,檢具措施說明書,送本局核准,並於裝設後,應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及連續168小時傳輸測試,再檢具確認報告書,經本局審查及現場勘查確認,貴公司未於112年5月22日前完成改善,按次處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
30-112-08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23/03/14 |
臺南市 |
NT$15,000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並設置自動監(視)設施,本局於112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動監(視)設施作業系統為Microsoft Windows 10企業版2016,攝錄影監視型號為KA-AHD7314SV,與原核准型號不同,未於汰換15日前,檢具措施說明書,送本局核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
30-112-03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13 |
臺南市 |
NT$60,000 |
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109年二仁溪流域重金屬高污染潛勢事業專案督察計畫」於109年4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歸仁廠申報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109年2月貯存量0.48公噸、3月貯存量0公噸及無委託清運紀錄,惟3月實際產出廢水處理污泥10.326公噸,當月應申報貯存量10.806公噸,貴公司歸仁廠明顯未正確申報109年3月廢水污泥之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1002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20/09/03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1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貴公司不實記錄及申報廢水操作情形一案督察,代表人郭家卉與廢水處理專責人員郭智成(證號為93環署訓證GB120699號)確認不實記錄每日之廢水處理設施所裝置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與獨立專用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30-109-09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9/10/16 |
臺南市 |
NT$0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歸仁廠)廢水調整槽(T01-18)有一塑膠軟管連接至製程區直立式塑膠管線,以沉水馬達動力方式抽取廢(污)水排放於廠前之排水溝渠,貴公司(歸仁廠)以專管、泵浦抽取方式使廢(污)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18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260mg/L、標準值30 mg/L;銅檢驗值12.1mg/L、標準值3.0mg/L;鋅檢驗值12.0mg/L、標準值5.0mg/L;鎳檢驗值92.4mg/L、標準值1.0 mg/L;總鉻檢驗值3.67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上述貴公司(歸仁廠)廢水調整槽(T01-18)私接一塑膠軟管連接至製程區直立式塑膠管線,以沉水馬達動力方式抽取廢(污)水排放於廠前之排水溝渠,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所稱繞流排放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一第1項規定。貴公司(歸仁廠)前述違規繞流排放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10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符合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定情節重大之情形,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之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9/04/15 |
臺南市 |
NT$264,000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8mg/L,標準值100mg/L;鎳2.00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40007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8/10/15 |
臺南市 |
NT$120,000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199 mg/L(標準值100 mg/L)、銅值5.12 mg/L(標準值3 mg/L)、鎳值1.26 mg/L(標準值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10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7/08/17 |
臺南市 |
NT$234,000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5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貴公司歸仁廠一年內經本府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已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情節重大。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6-080016 |
本案為貴公司第三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7/07/25 |
臺南市 |
NT$66,000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3、標準值6-9,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7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7/05/04 |
臺南市 |
NT$1,386,000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99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2mg/L、標準值100mg/L;銅檢驗值8.75mg/L、標準值3mg/L;鎳檢驗值2.63mg/L、標準值1mg/L;pH檢驗值9.2、標準值6-9,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5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2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1201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6/04/27 |
臺南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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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4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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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3-04000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3/08/06 |
臺南市 |
NT$60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80004 |
本案為貴公司1年內第3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里海安路二段五九巷一○號 |
水污染 |
2012/09/21 |
臺南市 |
NT$17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
30-101-09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條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7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自檢驗報告檢出未符合標準之日(即101年9月21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日)。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里海安路二段五九巷一○號 |
水污染 |
2012/08/20 |
臺南市 |
NT$20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80014 |
本案為 貴公司(歸仁廠)最近6個月第2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之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里海安路二段五九巷一○號 |
水污染 |
2012/06/21 |
臺南市 |
NT$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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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1-06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里海安路二段五九巷一○號 |
水污染 |
2012/06/18 |
臺南市 |
NT$31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6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里海安路二段五九巷一○號 |
水污染 |
2011/04/26 |
臺南市 |
NT$29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30-100-04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8條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