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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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02/2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塗料等生產,本局110年1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797-01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提供109年1月份至12月份M01製程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設備(A001)之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更換數量紀錄為每季更換1次、每次50Kg,不符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操作值:1~25次/月、每次50~60Kg。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10-02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興工路八號及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