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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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彩霞 | 監察人 | 48.65%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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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11/08 | 桃園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獲現場從事食品油炸(炸黃豆)作業程序,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查貴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食品製造程序(食品油炸作業)行為。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1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一一一、一一三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