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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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宏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 69564849 | 2017/02/10 | 2029/02/09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52322 | 3,99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宏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 69564849 | 2020/12/15 | 2036/12/14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811609 | 12,0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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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12/13 | 臺南市 | NT$450,000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0195)係從事平板印刷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平板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466-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6日執行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查發現:拆除固定污染源平版印刷操作程序(下稱M01)M01之表面處理機(下稱E002)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吸附設備(下稱A001)廢氣出口管路與出口溫度監測儀錶,未維持正常運作(A001出口無管路,出口端管路及出口溫度監測儀表拆除放置於樓頂),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1-12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科技一路二六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2/12/13 | 臺南市 | NT$325,975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0195)係從事平板印刷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平板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466-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6日執行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查發現:一、未依許可證內容規定操作A001與更換吸附劑活性碳,經查貴公司於106年8月30日核准之M01規定,E002每進料0.303公噸塑膠板,A001需更換1次活性碳3.85kg,經統計貴廠所提供E002於106年9月至110年12月期間塑膠材印刷品進料量共計493.957公噸,計算同期間A001應更換活性碳數量約6,276kg,然105年9月至111年1月6日期間貴廠僅購入活性碳250kg,未依規定更換之活性碳數量約6,026kg,應追繳未正常使用活性碳之不法利益,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86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暨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6條第1項,違反本法義務行為而有所得利益者,除應依本法規定裁處依定金額之罰鍰外,並得所得利益之範圍內,予以追繳。經評估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操作A001與更換吸附劑活性碳,經統計廠商未依規定更換之活性碳數量約6,026kg,應追繳未正常使用活性碳之不法利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1-12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86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第86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暨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科技一路二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1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6日執行「111年南部地區重大空氣污染源專案督察計畫」,督察宏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科工廠,發現未正確申報每月平版印刷作業程序使用之原物料用量、廢氣處理程序之廢活性碳產出量與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4002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科技一路二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