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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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0/29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8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事業負責人於106年7月24日換發身分證(機構負責人住址變更),惟貴事業未依規定於負責人地址變更後30日內(即106年8月23日前)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10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中興里力行路二八五號十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