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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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正熛 | 董事 | 8.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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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4/01 | 桃園市 | NT$9,000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管制編號:H48B4120)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09年3月11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其廢清書登記資本額為1,000萬元,且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惟貴公司遲於111年3月31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0-111-04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自強南路七二二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9/09/16 | 桃園市 | NT$90,000 | 貴公司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26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9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自強南路七二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