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移動污染 | 2018/01/18 | 臺中市 | NT$3,000 | 劉鎧菘(即永豐鑫企業社)所有車號VD-1880車輛於106年10月16日10時51分行經臺中市台中港西碼頭,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1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武昌路七○巷四一弄一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