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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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蕙 | 董事 | 100.00% | 美商Siliconix Semiconductor,LLC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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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07/05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貴公司產出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延長貯存期限,經本局107年5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C-0110貯存於經一路上(東倉29號)計18桶,其中1桶標示最初貯存日期為106年7月19日,查C-0110於106年7月申報貯存量為0,據貴公司人員至局表示,係現場人員誤植,核屬未正確標示貯存日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07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之規定,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東二街一之二、一之三、一之四、三之二、三之三、三之四、五之二、五之四、七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1/09/22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09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東二街一之二、一之三、一之四、三之二、三之三、三之四、五之二、五之四、七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