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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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正霖 | 董事 | 4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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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5/08 | 臺南市 | NT$2,000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EF-9890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5009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高坪二十三路六九六巷六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0/07 | 高雄市 | NT$6,000 | 凱昱環保企業社108年8月8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新設,案附機構負責人施○○身分證影本及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8年5月29日高市經發商字第10860871300號函,發現施○○為凱昱環保企業社負責人同時兼任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44-108-10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高坪二十三路六九六巷六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8/06/21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ZY-921)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5.5m¯¹,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7-06007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高坪二十三路六九六巷六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7/20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5-07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高坪二十三路六九六巷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7/23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4-07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高坪二十三路六九六巷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