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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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仁根 | 監察人 | 0.6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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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1/02 | 宜蘭縣 | NT$100,000 | 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及採行本辦法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之面積不足、鋪設混凝土者,惟有路面色差、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記缺失4點。3.車輛清洗: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本辦法附表二規定,記缺失4點。4.管理之裸露區域: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裸露區域之80%,記缺失4點。共計22點,拍照備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0-107-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3/14 | 宜蘭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3-04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1/08/31 | 宜蘭縣 | NT$1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0-080011 | 一、貴公司從事砂石洗選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土石加工業),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而逕將廢水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6萬元整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1/08/26 | 宜蘭縣 | NT$1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0-080010 | 一、貴公司從事砂石洗選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土石加工業),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而逕將廢水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0/07/29 | 宜蘭縣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099-07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2條裁處。 |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0/04/28 | 宜蘭縣 | NT$1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099-05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 |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0/04/28 | 宜蘭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099-05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