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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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高雄市所轄加油站事業廢棄物清運工作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 113/01/02 | 否 | |
台糖高雄市所轄加油站事業廢棄物清運工作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 109/01/08 | 否 | |
台糖高雄市所轄加油站事業廢棄物清運工作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 106/12/06 | 1532160.0 | 是 |
(103-104)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 | 國防部軍醫局 | 103/03/05 | 591750.0 | 是 |
加油站廢棄物清運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 102/11/14 | 4641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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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4/1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KED-9635)111年3月22日上午12時55分清運「永發舊貨行」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0299、D-0699、D-0899、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載運廢棄物夾帶廢金屬及廢輪胎,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部分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4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路五五之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0/16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量為3679.5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3669.87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0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路五五之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1/29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ED-9635)107年10月19日清運辰悅公司之廢棄物進入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稽查發現夾雜大量長度超過70公分及不知名粉狀廢棄物,判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違反本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2項及第12項規定,予以全車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11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路五五之一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4/11/28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3-11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路二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