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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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安立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70544478 | 2024/12/24 | 2034/12/24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分公司 | 97176428 | 53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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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7/23 | 臺北市 | NT$2,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722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四號二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1 | 臺北市 | NT$1,200 |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車號:9E-326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污水滴落污染地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12-05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四號二樓之一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2/04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帶者走咖啡坊與長鴻丼屋])(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四號二樓之一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2/10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查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4*5*-*Y,第31週[2021年7月25日至2021年7月31日],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五前上網做週確認)(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0-1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四號二樓之一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21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經查該公司於106年度並無清運東方大廈之廢棄物,仍上網申報產源之營運紀錄,已違反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1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四號二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17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9E-326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43支[6kg]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10091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四號二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15/10/19 | 臺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4-100157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四號二樓之一 | |
環境教育 | 2013/01/11 | 臺北市 | NT$5,000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50-102-010001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四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09/13 | 臺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1-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四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05/02 | 臺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 | 44-100-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二○四號二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