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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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7/29 | 桃園市 | NT$294,000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3.7,化學需氧量:116mg/L及懸浮固體:10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7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一二號 |
水污染 | 2020/08/23 | 桃園市 | NT$105,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9.8,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8007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1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4504894)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公司108年7月4日申報委託清理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8月29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0489410800081),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1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2/12/14 | 桃園市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1-12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一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2/11/15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1-11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一二號 | |
水污染 | 2012/10/26 | 桃園市 | NT$1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10003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