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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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8/16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62號〉,惟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111年5月18日臺南市政府執行轄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會勘時,發現貴公司將收受之建築廢棄物貯存堆置於本市關廟區下湖段549-4地號上土地,現場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導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五五八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2/03/04 | 臺南市 | NT$0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109年5月11日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收受之建築廢棄物貯存堆置於仁德區文華路3段189巷111弄36號旁(崁腳段0471、0449地號)土地內,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40-111-03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 | 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五五八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4/23 | 臺南市 | NT$72,000 | 貴公司109年5月11日於仁德區文華路三段189巷111弄36號旁(崁腳段0471、0449地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4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五五八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5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9年1月6日會同臺南市政府各局處執行聯合會勘,稽查時發現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549-4、549-3、549-1等3筆地號場址土地上堆置大量營建混合物,經詢問現場人員表示將進行分類,將營建混合物分類成營建剩餘土石方與廢棄物,再致電貴公司詢問,貴公司有本局核可臺南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048-1101130-00號),惟該場址未具有土資場資格(本府地政局表示該地號為農業用地),即逕行私設貯存場及堆置營建混合物之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09-03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五五八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0/16 | 臺南市 | NT$18,000 | 本局於108年9月11日10時3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三段189巷111弄36號稽查,發現廠內有堆置生活垃圾,貴公司雖領有本府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年事廢清乙字第048-1101130-00號),惟前揭地址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內未有登載做為轉運站或貯存場使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100001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3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項次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五五八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9/07/17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於108年6月13日14時5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三段189巷111弄36號稽查,發現廠內有堆置生活垃圾,環億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雖領有本府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年事廢清乙字第048-1101130-00號),惟前揭地址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內未有登載做為轉運站或貯存場使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1-108-070258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五五八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6/10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8年4月22日10時許派員前往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三段189巷111弄36號稽查,發現廠內有堆置生活垃圾,貴公司雖領有本府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年事廢清乙字第048-1101130-00號),惟前揭地址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內未有登載做為轉運站或貯存場使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五五八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05/29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1-0500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規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五五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