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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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7/10/03 | 臺中市 | NT$5,000 | 嘉盛肉品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81-VE車輛於106年08月11日10時26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09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安區永安里南北五路三九八巷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