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1/13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24-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110年12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將R-0201堆置於緊急應變貯存區,查許可證內容:「當(D-0299)貯存量大於200公噸時,申請啟用D-0299緊急應變貯存區…」,顯與許可內容不符,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1-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0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另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4月~109年8月),發現貴事業於108年6月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及109年7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09)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563公噸及727.5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8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7/2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44-110-07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3/04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24-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查現場緊急應變貯存區已有堆置D-0299並已大於200公噸,經查許可內容,上開區域啟用應先函文主管機關備查,惟貴公司並未函文桃園市政府備查即逕行使用上開區域,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0-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28 |
桃園市 |
NT$6,000 |
依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營豐公司應保存6個月紀錄,查現場紀錄,108年10月25日至同年11月19日皆無畫面,營豐公司未檢具畫面資料報桃園市政府核准,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
40-109-04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28 |
桃園市 |
NT$12,000 |
營豐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第0024-11號),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惟現場衍生廢棄物D-0299因去化受阻堆置於場內空地,與許可廠區配置不符,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09-04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23 |
桃園市 |
NT$12,000 |
營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109年1月份銷售資源化產品(砂石及磚石混合物料)予興茂實業有限公司,查營豐公司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第0035-5號)內容,前開產品銷售流向、對象應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或其他製造業,惟興茂實業有限公司似無製作非金屬礦物製品,僅有清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09-04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28 |
桃園市 |
NT$6,000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機構每月實際清除、處理量總額得有許可該項廢棄物清除、處理量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1月處理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量為8,252.43噸,已超過處理量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許可處理量7,500),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
40-108-08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6/22 |
桃園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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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5-06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5/09/09 |
桃園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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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20-104-09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5/07/01 |
桃園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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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4-07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0/08/31 |
桃園市 |
NT$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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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099-0816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